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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届毕业生户口变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6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届毕业生户口变动工作,保证其顺利离校,经与公安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今年毕业生户口变动由学校公安处代为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由于我校学生集体户口分属济南市公安局下属四个派出所管辖,所以,凡户口迁入山东大学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入校时属于哪个校区的同学,毕业时就由该校区公安处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变动手续;

2、凡户口需迁出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以学院(中心、所)为单位,按落户济南市六区(市中、历下、历城、天桥、槐荫、长清)以内,或落户济南市六区以外分类,填写《毕业生户口变动登记表》,以电子、纸质两种版本报送各校区户籍办公室,由公安处负责代办《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并按公安机关收费标准代收《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工本费1

3、毕业后入军籍(含国防生)的应届毕业生,以学院(中心、所)为单位,填写《入伍毕业生户口变动登记表》,报送各校区户籍办公室,由公安处负责代办《入伍军人户口注销证明》,并按公安机关收费标准代收工本费5元;

4、考取本校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以学院(中心、所)为单位,填写《考取本校硕士研究生户口变动登记表》,报送各校区户籍办公室,由公安处负责代办户籍档案中“文化程度”一栏的变更事项;

5、延期毕业的同学,须持相关证明到各校区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延期迁移手续,如果户口已迁出,须在《户口迁移证》发放两日内送回本校区公安处户籍办公室,否则今后将无法落户;

6、其他类型的毕业生户口变动手续办理,请咨询本校区户籍办公室;

7、户口迁出后需改变《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的同学,须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本校区公安处户籍办公室办理

8、《户口迁移证》应在有效期限内到迁入地公安机关落户;

9、户口变动手续办结后,《离校手续单》“公安处”一栏中自填“已办”既可

10、不报送《变动表》的毕业生,其户籍档案将按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定,滞放到“毕业生户口遗留档案”中,学校不能保障该毕业生个人户籍身份证明使用的权益。

公安处将于6月1日之后,采取分期、分批、即到、即审、即办理的办法,为2014届毕业生提供保质、保量的户口变动服务。

因毕业生户口变动数量大,《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制作、审批程序复杂,完成全部毕业生户口变动工作,在各类手续齐备的情况下,需要10个工作日。为了维护毕业生的利益,顺利完成毕业生派遣工作,各院(中心、所)务必于6月13日前将各种《变动表》报送本校区户籍办公室。逾期不能完成报送的,请到本校区户籍办公室申明,迁移证制作完成时间将顺延。

学校公安处集中办理毕业生户口变动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27日16时逾期未办理户口变动的毕业生,待落实户口迁移地址后,到学校公安处户籍办公室开具证明,自行到公安机关办理。

公安处户籍办公室地址:

中心 校 区 公安处小楼2层 联系电话88364952

趵突泉校区 综合楼118室 联系电话88382551

千佛山校区 教学1号楼222室 联系电话88392536

山东大学公安处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