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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5级博士研究生9-11月份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11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博士研究生导师及博士研究生:

按照《山东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新生注册及相关信息审核情况,现为2015级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档案及工资关系已转入山东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发放2015年9-11月份助学金中的国家助学金、学校科研津贴部分,具体发放名单及金额见附件1。

此次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将于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前后发放到各博士研究生中国银行卡,请相关博士研究生注意按时持中国银行卡到中行营业网点查收。

几点说明:

1.请相关博士研究生导师及博士研究生认真核对《2015年9-11月2015级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信息》(附件1);

2.根据我校财务管理要求,2014级起博士研究生助学金中的导师助研津贴部分,由导师以科研劳务津贴、无现金转卡支付形式发放,按工薪计税,按时直接发至研究生本人银行账户;

3.根据我校各类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导师可从以下经费中支付研究生的助研岗位津贴:(1)纵向经费有明确劳务费预算的;没有明确预算的,劳务费开支不超过总经费的30%;(2)预算中没有明确人员费用的其他科研专项经费,但一般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3)横向经费中的40%可用于劳务费的部分;(4)科研绩效经费和发展基金。

4.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在每学期末进行,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以设岗导师为主进行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导师可对助研岗位考核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提高助研津贴;对助研岗位考核不合格者,经所属培养单位审核,暂停该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停发其一个学期的助研津贴,并将名单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同时停发学校科研津贴。

联系电话: 65785。

特别提示: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所发放中国银行卡必须保持完整,如有丢失请立刻至所指定的中国银行补办。

附件:

1.2015年9-11月2015级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信息

2.山东大学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