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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3-17   作者:    浏览次数:

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山东省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要求、以及山东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在保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全面考察,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基础上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专班,统筹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和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复试方式及复试程序

(一)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结合疫情防控态势,硕士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因疫情等特殊情况、无法现场复试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核,以确定合适的复试方式。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根据硕士生复试方案,对笔试科目进行试题命制。

一志愿统考生复试计划于322日开始进行。具体复试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经济研究院网上通知。复试前学院将组织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考前演练,确保考生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线下组织资格审核和身份核验,请各位考生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等证明材料

1、专业课笔试,322日下午14点—16点进行笔试

2、综合素质面试,323日上午8点开始。综合素质面试是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理解能力、反应能力和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了解其科研成果、特长、兴趣爱好等。复试组在考察考生专业水平的同时,会加强对考生心理健康状况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察。

3、外语水平测试,323日上午8点开始。外语水平测试将和综合面试同步进行,采用面试形式。外语水平测试包括英语口语和听力两部分。上述笔试面试的具体安排将在硕士复试Q群里另行通知。

(二)复试前,学院按照学校的招生简章和要求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学生证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考生身份和报考资格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具体安排如下:

请各位参加复试的考生于322日周三上午8:3011:00,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心校区邵逸夫科学馆316核对考生身份,进行“人证识别”。资格审核后学院将在邵逸夫科学馆东二楼第五会议室组织考生熟悉复试流程和注意事项,加强诚信考试教育。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

3.个人简述。内容包括个人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获奖情况、科研情况、社会实践经历或工作业绩等,简述内容要真实准确,主要用于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4.本科阶段成绩单。

5.报考资格证明材料。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能证明其应届生身份的证明,如标明学制的学生证、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制证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无学位证的可不提供学位证)。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境外教育本科学生,须提供能证明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或境外教育本科生身份的材料。

4)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须提供本科结业证或高职高专毕业证,以及近3年内须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或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完成者(一般为前三位)取得较高学术水平或较高应用价值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无科研成果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学位证或相应的学位认证报告。

6)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须按照以上要求提供相应报考资格证明材料,并须提供所在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报名确认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还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6.山东大学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资格审核现场收取。

7.《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资格审核现场收取。

8.能反映自身科研水平、专业能力、实践能力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等材料。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复试费按每生120元,通过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提交(http://yzbm.sdu.edu.cn,用户名为考生编号,初始密码为证件号码)。

三、复试录取办法

(一)学术型、专业型硕士各专业严格按照本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拟录取排名依次录取。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复试总成绩为百分制。对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学院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身份和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工作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四、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我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尽事宜,请参照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本文件由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

202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