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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3   作者:    浏览次数:

由于山东省财政厅财政资金拨款方式发生变化,2018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提前到2017年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及结项要求

1.本年度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项目申报以《2018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指南》为依据,瞄准学科前沿,体现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和专业性。应用对策研究要以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重大问题为主攻方向,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2.设立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研究专项。研究专项采取单独申报、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研究专项”。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将单独下发通知,对该研究专项进行专门布置。请有意申请者提前做好申报准备。

3.设立“山东省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专项”。包括山东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研究、以绿色发展理念壮大山东生态经济发展新动能研究、粮食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农村土地流转创新路径研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研究、山东智能制造强省建设研究、农业强省问题研究、海洋强省委托研究、特色小镇建设研究、美丽乡村建设研究、品牌强省建设研究、金融改革创新研究、“一带一路”倡议对山东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齐鲁文化传承创新研究、儒家文化研究、齐文化研究、运河文化研究、泰山文化研究等等。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我校最多可申报6项。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山东省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专项”。

继续设立“沂蒙精神研究专项”。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我校最多可申报5项。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沂蒙精神研究专项”。

4.设立“新型智库研究专项”。主要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进行对策研究,申报者自行设计题目,申报面向15家省重点智库试点单位,其他单位申报不予受理。申报者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不受各单位年度项目推荐指标的限制。

5.《2018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指南条目主要规定的是研究范围和方向,不是具体题目,申请人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

6.为提高项目申报和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课题研究结项工作,促进多出优秀成果,项目结项在报送研究报告进行鉴定或报送专著的同时,需附送课题立项后在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年度重点资助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篇(其中1篇需是CSSCI来源期刊);一般资助项目和青年资助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予结项。

7.为进一步增强项目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服务,除了专项有特殊规定的,对研究成果得到省领导肯定性批示、进入有关部门决策的,经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后可免于鉴定。为扩大山东社科理论界的影响,凡研究成果以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媒体发表的,凭当年发表报刊可直接结项。

8.其他延续性研究专项和新增研究专项,将在2018年4月份进行,届时将单独发通知,对专项申报进行部署。

二、申报办法

1.凡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均可申报,不具有高级职称的须有同研究领域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方可申报。申报青年项目,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年龄均不能超过35周岁(截至申报通知文件发布之日)。推荐名额中35岁以下的青年项目原则上不低于20%。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特就2018年度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2)承担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年度项目(研究专项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省社科规划项目尚未完成的,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3)申请同年度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4)凡以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而申请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新项目。(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新项目。

3.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全省与基地研究方向相关的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基地项目,申报者应在《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项目类别栏注明“XX研究基地”重点、一般或青年项目。

4.本年度项目经费来源分为资助和自筹。申报者应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一般项目资助3至5万元,重点项目资助5至8万元,申报自筹经费项目,必须出据单位经费资助证明,资助额度不能少于1万元。单位自筹经费不能落实的,不得申报。

5.申报人应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和《活页》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6.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7.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8.根据《2018年度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推荐指标分配表》我校今年最多可推荐80项,含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专项6项(此次不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专项6项、沂蒙精神研究专项5项。

学校将根据申报材料的论证质量择优报送。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1.项目统一通过“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http://sdsk.sdchina.com/project/Login.aspx?type=1)申报。申请人可登陆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

2.集中受理申报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集中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人文社科研究院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3.报送材料:《申请书》(2017年6月修订)6份、《活页》(2017年6月修订)1份(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线装订),《申报情况统计表》(需排序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及上述材料的电子版;自筹经费研究项目需报送经费来源证明书2份。

联系人:宋沁潞;联系电话:64584。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kcgh@sdu.edu.cn

人文社科研究院

2017年10月11日

附件: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2017版)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项目设计论证》活页(2017版)

      2018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指南

      2018年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